節稅專欄
二. 地價稅節稅方法
(一) 適用特別稅率可享受較輕的稅負
自用住宅用地、國民住宅用地、勞工 宿舍用地、工業用地等,土地所有權人如欲申請地價稅稅率優惠,且於當年九月二十二日(開徵前四十日)前向土地所在稅捐機關申請完畢者,當年即可適用較低稅率,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起始開始適用。
(二) 土地所有權人如有多處自用住宅,可採用如下方法:
A. 除了土地所有權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設籍一處,另外,其他幾處自用住宅用地,可以利用成年子女或直系血親尊親屬 (如父母、祖父母)或 岳父母分別設立戶籍,如此各處自用住宅用地,就可以都享受 得到優惠稅率。惟面積以都市土地三公畝(九0.七五坪),非都市土地以七公畝(二一一.七五坪)為限。
B. 如果實在找不到其他成年子女或直系尊親屬來設籍,則以地價最高的一處土地,選為納 稅義務人所設籍,使此高價土地能享受得到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以節省地價稅的負擔。
(三) 依其座落基地得依房屋實際情形之面積比例課徵房屋稅
同一樓層房屋部分供自用住宅、部分供非自用住宅使用,其座落基地得依房屋實際情形之面積比例,分別按自用住宅用地及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四) 供公共通行之巷道、騎樓走廊地,可提出申請減免。
供公共通行之騎樓走廊地可申請減免地價稅,並按下列原則處理:
(1)平房屋宇前簷突出之騎樓走廊地,免徵地價稅。
(2)騎樓走廊上有一層建物者,其騎樓走廊地之地價稅減徵二分之一;有二層建物者,減徵三分之一;有三層建物者,減徵四分之一;有四層以上建物者,減徵五分之一。建物層數之認定,以所有權狀記載為準。
● 應備文件
- 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申請函』一份
- 建物所有權狀影本一份
- 土地所有權人、配偶及未成 年子女或成年子女或直系血親尊親屬或岳父母已設籍的戶口名簿影印本一份,向該管轄稅捐機關提出申請。
一. 地價稅
(一) 已規定地價的土地,除課田賦稅外,應課徵地價稅,地價稅採倍數累計稅率課徵。
(二) 地價稅係按每一土地所有人在每一縣市地區總額而課徵。
(三) 稅率依土地用途之不同,而有不同稅率優惠:
土地用途 | 稅率種類 |
1. 自用住宅用地、勞工宿舍用地、國民住宅用地 | 2 % |
2. 公共設施保留地 | 6% |
3. 一般用地、公有土地、工業用地等 | 10% |